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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30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参与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进展,其产品注射用头孢唑肟钠已进入拟中选名单。此次拟中选将对公司产品市场拓展及品牌影响力提升产生积极作用。
拟中选药品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灵康制药此次拟中选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涵盖三个规格,拟主供省份包括四川、新疆(含兵团)及青海。该产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等病症。
| 品种名称 | 适应症 | 规格包装 | 拟中选价格 | 拟主供省份 |
|---|---|---|---|---|
|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 敏感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和单纯性淋病 | 0.5g/ 瓶 | 2.24 元 | 四川、新疆 (含兵团)、青海 |
|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 同上 | 1.0g/ 瓶 | 3.80 元 | 同上 |
| 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 同上 | 2.0g/ 瓶 | 6.46 元 | 同上 |
注:本次拟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 3 年,自 2026 年执行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最终中选结果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正式数据为准。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财务数据显示,灵康制药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2024 年销售额为 2300.89 万元,占灵康药业当年营业收入的 6.06%;2025 年上半年销售额为 181.8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1.06%。公告指出,本次拟中选药品价格较现有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程度下降,但国家集采政策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这将有助于该产品快速提升市场渗透率。
灵康药业表示,若最终确定中选并签订购销合同,将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市场覆盖,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公司同时提示,目前拟中选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国家组织的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8 日开展,拟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联采办将公布正式中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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